税务师后续教育
税务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税务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应根据岗位的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履行继续教育义务,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其整个职业生涯。
中国税务师协会发布【2019】002号文件,审议通过《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须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须不少于10学时。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税务师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