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注协关于做好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01
文章来源:在学网
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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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注协、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5号)的要求,省注协定于2021年3月至5月对全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具体事项如下: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2020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检查。各设区市注协要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要求,做到应检尽检。年检内容为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等情况。检查材料包括会费缴纳、继续教育、社保证明(离退休证书)以及反映注册会计师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相关材料。结合以前年度年检工作经验,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重点检查对象需要增加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材料,逐项检查,以保证年检工作质量。需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主要包括:

(1)2020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2)2020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3)2020年事务所接受执业质量检查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

(4)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5)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

各设区市注协应严格检查。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将予以惩戒并在省注协网站予以公告。

二、统筹年检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2021年年检的基础信息,以2020年12月31日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业人员信息为准。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进行填报和更新。

三、突出行业诚信特点、实行承诺制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精神,实行承诺制,参检注册会计师需签署《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附件1)。各设区市注协要关注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并核实表格相关内容。一旦查出承诺不实,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注册会计师承诺不实的情况进行公开披露;

(2)记入诚信档案;

(3)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的所有注册会计师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及时沟通,确保后续工作顺畅


省注协将指导设区市注协开展年检工作并加强信息沟通。各设区市注协在年检中对年检不合格及暂缓年检的合伙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涉及合伙人(股东)人数未达到事务所执业条件的,应予以强调说明并与省注协沟通说明情况。

五、加强宣传,增加年检透明度


各设区市注协应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资格检查时间和设立举报电话或邮箱。省注协在年检工作结束后,将在省注协网站公布年检合格人员名单,并及时注销、撤销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人员,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

六、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为2021年度的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1、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是否跨所执业;

2、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3、注册会计师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4、注册会计师是否接受后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课时要求;

5、注册会计师是否及时、足额的向省注协交纳个人执业会费;

6、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及时、足额的向省注协交纳团体会费。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未参加2020年后续教育培训的;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检查

1、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2、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七、检查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附件1)

2、2021年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21年不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统计表(附件3);

4、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证明(业务报告正文复印件一份),应与“江西省注协OA平台系统--报备管理”进行核对;

5、注册会计师社保缴交明细单(连续12个月)或离退休证书;

6、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八、其他注意事项


1、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初审,省注协负责对省直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进行审核。各设区市注协负责对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对任职资格检查材料签署意见后报省注协备案。省注协对设区市注协上报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材料进行抽查。

2、分所人员按属地原则将年检材料报设区市注协审核,由总所统一汇总报省注协。

3、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向省注协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

4、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缴纳的个人会费和事务所团体会费统一上交省注协。

5、参加年检或不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都必须在相应的表格上亲笔签名,参加年检的填写附件1和附件2,不参加年检的填写附件3,事务所做好填报汇总工作。

6、不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将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上交给所在地市注协或省注协。

7、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格,表格格式不得改变。

九、检查时间的安排


1、省直会计师事务所于3月26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于3月26日前将任职资格检查材料报所在地设区市注协,设区市注协4月20日前向省注协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和参加注册会计师年检人数统计表(附件4)、本地区不参加年检人员统计表(附件5),以及年检工作总结报告,一并上报我会。

2、自提交材料之日起,省注协不再受理注册会计师的转所转会申请(特殊情况除外),检查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联系人:吴玲玲

电话:0791-87287825


本文引自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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